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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踢傷男童,事件始末詳情曝光
防爆墻小編轉載
最近網上傳的比較熱的新聞,7歲男童因調皮被老師踢傷。到底怎么回事,繼續往下看
據澎湃新聞報道,最近,陜西榆林一名7歲男童因上課調皮,被老師踢致下體流血,后被診斷為包皮撕裂2厘米。事后男童父親稱,該老師拿6000多元欲一次性解決此事。
相信每一個人看完視頻,失望和憤懣之情都難以掩抑?;蛟S,孩子父親單方面的說法不盡是事實,但整個事件的輪廓無疑已足夠讓人感到遺憾。將孩子體罰至醫院,本就錯得離譜,事后的處理思路和手段,也著實不堪。
如果孩子父親所講如實,在孩子的健康狀況還沒檢查完、做手術的前一天,學校一領導就帶著當事老師,跟家長提出了6000多元一次性私了,且拿出了所謂的協議讓家長簽字的話,如此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也是典型的掩蓋責任。
而且,按照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》,陰莖撕脫傷、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.0cm以上、陰莖海綿體出血并形成硬結等情形,構成輕傷二級。如果家長較起真來,孩子的傷情又可以達到輕傷級別的話,這可能就不僅是師德問題了。
其實,跳出榆林這起個案,類似男童家長口中的“學校處事哲學”,我們在以往的案例中,已經見過不少。
這種處事方法有兩個特點:一是極力排斥公開性。說好聽點,叫“把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”,說難聽點,就是“盡可能地逃避責任”。二是,一切為了學校,而不是一切為了學生;一切以擺平事情為目的,而不是以解決問題為目的。
一個細節是,這么大的事情,涉事學校的校長,在被家長找上門,才表示“之前不知此事”。那么,究竟是當事老師和那位陪同談協議的領導隱瞞得好呢,還是校長故作不知呢?無論如何,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體罰學生,學校都難逃管理之責。
目前,當地教體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,希望涉事學校能夠積極配合調查,盡可能地維護學生及其家屬的權益。學校需要認識到,男童撕裂的傷口,可以通過手術縫上,如果學校只是一味地捂事情,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撕裂、學校和家長之間的撕裂,就永遠無法縫合。
總之,我們不希望再看到,學校在類似的事件中,扮演一個和事佬的角色。它應該是一位公正的裁判,是一位勇于擔當的責任主體。一味地將事情捂起來,不僅無法從中吸取教訓,也很容易“越捂越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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